各区镇街道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站),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为进一步加强农业执法队伍建设,规范全市官方兽医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农业部关于做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官方兽医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官方兽医资格确认条件的函》《农业农村部关于全面推进实施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制度的通知》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动物检疫监督能力提升行动的通知》要求,现对2023年度全市官方兽医资格认定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官方兽医资格
(一)官方兽医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承担动物卫生监督职责的机构在编人员;
2、从事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工作;
3、新入职的应接受岗前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4、符合农业农村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的,不得任命为官方兽医
受过开除、辞退、劳动教养、刑事处罚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的,注销官方兽医资格
因退休、死亡、调离、辞职、开除等原因不再符合官方兽医资格条件的官方兽医。
二、官方兽医资格确认程序
(一)单位组织填报。各地组织符合官方兽医条件的人员填报《官方兽医资格认定审批表》,于2023年8月31日前报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二大队。
(二)市级公示确认。市农业农村局对汇总的《官方兽医资格认定审批表》人员信息进行审查后,在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发文确认官方兽医资格。
三、相关要求
(一)规范开展官方兽医资质审核。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官方兽医资格确认工作,认真核实人员在编、在岗和填报信息的真实性等情况。
(二)强化官方兽医的培训监管。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官方兽医特别是新增官方兽医的培训,督促官方兽医依法履职,强化官方兽医考核评价,提升官方兽医队伍综合素质。
(三)做好官方兽医的信息化管理。各地各单位要安排专人及时将官方兽医登记、注销、变更、奖罚、考核、培训等信息录入全国官方兽医信息管理系统,确保数据信息及时准确。
(四)做好现有官方兽医的信息化管理。各地要严格按照湖北省农业农村厅要求,每月及时登录“牧运通”(https://clgl.cadc.net.cn:18087/index.html#/login)进行培训学习,按时参加线上考试。
附件:官方兽医资格认定审批表
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9日
附件 官方兽医资格认定审批表 | ||||
姓名 | 出生年月 | 照片 | ||
性别 | 政治面貌 | |||
学历 | 职务/职称 | |||
工作单位 | ||||
是否编内人员 | 执法岗位 | |||
工作简历 | ||||
基层畜牧兽医站意见 | | |||
市农业农村局 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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