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局 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2-3049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2年08月01日 10:10:0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2年08月01日 10:10:00 名  称: 市农业农村局 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2-08-01 10:10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切实履行好农资市场及“虾-稻”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抽查对象

潜江市范围内农药、肥料生产、经营企业、个体经营户,按照2%的比例确定检查对象。

二、抽查时间

202281—2022831 日。

三、参与单位

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抽查内容

(一)市农业农村局抽查事项

1、对农药的监督检查。检查生产、经营的农药产品是否取得了农药登记证或者临时登记证;是否经营假冒伪劣农药产品;生产、经营的农药产品标签是否规范完整;农药标签是否规范;是否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是否经营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农药;是否建立经营台账;是否存在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2、对肥料的监督抽查。检查肥料产品是否取得并及时续展登记证;是否假冒、伪造、转让肥料登记证或者登记证号;有效成分或含量是否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一致;包装是否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

(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查事项

1、广告内容合法性检查;

2、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

3、对肥料产品质量的检查。

五、抽查方式及流程

此次联合抽查工作,全程依托湖北省政府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开展抽查。检查对象及检查人员均通过平台随机抽取,检查结果录入平台并向社会公示,具体抽查流程如下:

(一)建立对象及抽查人员数据库。在平台上选取本市范围内农药和肥料生产经营企业,进行自定义分类标记,建立此次抽查对象数据库,并结合检查范围及抽查内容建立检查人员数据库。

(二)集中随机抽取。组织集中开展随机抽取对象及检查人员,按照2%比例抽取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肥料生产经营者(复混肥料生产企业)参加单位各抽取2名检查人员,组成检查组。

(三)实施跨部门联合检查。被抽中的执法检查人员通过平台了解检查对象的基本信息,并打印检查表格。同时按照各自部门职责,准备好相关执法检查文书,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牵头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参加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积极支持,参与好联合检查。

(四)抽查结果公示。各参加单位要在抽查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平台上录入检查结果,予以公示。

(五)抽查资料归档。各参加单位要及时将实地检查收集的资料、证据以及执法检查表等相关资料,及时予以归档。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实施后续监管,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将案件依法依规处理,做出相应的处理决定并向社会公示。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将案件线索通过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及时推送相应的监管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法程序。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法定程序和时限开展执法活动。检查人员主动出示执法证件,认真做好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抽查取证笔录等执法文书,检查过程中要自觉佩带好执法记录仪,实行全程摄像取证。

)严肃工作纪律。对企业实施检查时,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及时总结反馈。检查结束后,各单位要及时将检查结果录入到系统平台,接受社会监督。认真总结经验做法,为下一步开展多领域多部门联合抽查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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