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 “以奖代补”项目操作指引

发布日期:2023-01-03 17:30 来源:市委农办秘书科

根据《农业农村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以奖代补”项目操作指引》〔鄂农发〔2022〕32号)和《市委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支持做好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试点工作的提示》要求,特制定“以奖代补”项目操作指引如下。

一、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一)项目简介

该项目主要是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以农村自然村湾(组)为基本单元,开展村民居住环境整治。主要支持试点自然村农户前庭后院整治奖补(农户按设计建设,村级按统一标准验收奖补、村庄公共环境改善、传统民居保护、垃圾污水治理和历史文化传承等项目建设。

(二)申报条件

1.政策措施有力。镇、村两级建设积极性高,凝聚力、战斗力强,在用地保障、财政扶持、资金统筹、人才支撑、运行管理等方面有明确举措。村集体有一定自筹资金的能力。

2.基础条件具备。项目点符合选点模式所需的基本条件,有一定的生态资源或人文资源,且已编制乡村规划。群众基础较好,乡贤能人带动力强,农户相对集中,根据规划未列入搬迁或撤并范围。

3.运行管护机制健全。镇、村两级已建立健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运行管护机制,坚持常态化开展村庄清洁行动,群众积极主动参与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规划、建设、管理和评价的制度办法基本建立。

(三)实施要求

1.共同缔造活动试点村庄。乡镇作为工作主体,具体推进“共同缔造”活动试点工作。村民委员会、村民理事会积极开展民主协商和发动群众投工投劳,支持“共同缔造”活动试点工作。

2.市农业农村局会同项目点所在乡镇党委、政府,指导村级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20〕1337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湖北省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1〕29号)精神,组织实施试点项目。

(四年度计划

每年推荐1个村湾参与省级遴选。推荐的村湾纳入省级试点后,给予30万元左右奖补。

二、清廉村居项目

(一)项目简介

贯彻落实省委、省纪委要求,建设一批值得看、能借鉴、可推广的样板,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推进清廉村居建设走深走实。

(二)申报条件

1.宣传氛围浓厚。每个村居(自然村湾)有清廉文化宣传栏(如展板、文化长廊和文化墙等且宣传内容形象生动,深受村民欢迎。

2.党员干部清廉。近三年没有发生贪污、受贿等违法违纪违规的案件。

3.社会风气良好。近三年没有发生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和越级上访。

4.经济发展持续。村集体经营性收入较上年增长比率不低于5%。

按照村居自愿申报、乡镇核实、市级审核推荐、省级确认的程序产生。

(三)实施要求

将村居建设成为政治头脑清醒、发展思路清晰、工作重点清楚、村企关系亲清、人居环境清净、党员干部清廉的“六清”清廉村居。

(四年度计划

每年推荐1个村居参与全省遴选。推荐村居纳入省级试点后,给予5-15万元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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